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售后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免除客户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相关的显示器质保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总则
1、在“互惠互利,真诚合作,顾客至上”的原则下,维护经销商和客户共同的利益,降低在销售与使用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2、我公司生产的LCD、CRT显示器均为“一个月包退、三个月包换、一年保修、三年质保(液晶屏显像管、高压包、IC一年质保)、终身维护”。
二、包换条例
1、三个月之内(以购买时正式发货票日期为准,无发票则以机身条形码日期起记四个月内)出现元件质量、电路设计、液晶屏、显像管等质量问题的显示器,允许调换。要调换的显示器如有人为损坏部分(见返厂要求),我公司根据《部分原材料价目表》予以收取相关费
2、 所有包换期内的显示器如出现故障须经公司或由公司授权的当地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可换新显示器,符合换新要求的显示器应由经营者先行为客户调换。
3、 如该显示器已停产,则公司有权更换同等价值的显示器。
三、保修条例
1、 一年之内的显示器予以保修(液晶屏、显像管、高压包、IC一年质保)(以购买时正式发货票日期为准,无发票则以机身条形码日期起记十三个月内)。
2、 保修仅限于显示器的液晶屏、CRT与机板。对于意外因素、人为行为及外力(包括操作失误、搬运、磕碰、输入不合适的电压等)造成LCD、CRT、机板、塑料件(面框、后壳等)划伤与损坏的,公司将有偿更换,费用收取标准见《部分原材料价目表》。
3、 对修复好的显示器不提供新包装(纸箱、保丽珑等)。
4、 对当地无法维修的(如:液晶屏损坏,CRT老化等原因),需经公司或由公司授权的当地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予以返厂维修。
5、 在购买显示器时,属经销商捆绑销售的产品,由经销商自行保修,经销商进行的所有额外承诺,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6、 一年以外、三年以内的显示器,公司给予免费维修,零配件费用由用户承担。
四、有偿服务
1、以下情况属有偿维修服务:
A、 已超过保修期的显示器;
B、 用户使用不当、自行拆卸、改装或经非公司授权的服务人员拆动或维修后的显示器损坏;
C、 意外因素、人为行为及外力(包括操作失误、搬运、磕碰、输入不合适的电压等)造成LCD屏的划伤,显像管划伤、断裂、磕碰、管颈断、CRT MASK变形等损坏;
D、 其他非显示器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如运输过程造成的摔坏等);。
E、 用户自行涂改保修卡、购买凭证或显示器条形码,蓄意
F、 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雷击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显示器损坏;
G、 使用了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或非标准的相关电脑部件(如:显示卡、信号分配器等)造成故障;
H、 除修复原故障外提出其它特殊的要求;
2、有偿服务费用结算方案:
有偿服务费 = 维修费 + 维修所耗用材料费
A、维修费标准:
14"15":15元/台
17":20元/台
19":30元/ 台
B、维修所耗材料费按当季《新科显示器维修备件价格表》上的实际价格收取。
3、以下情况属有偿换新显示器服务:
A、超出三个月包换期(以购买时正式发货票日期为准,无发票则以机身条形码日期起记四个月内);
B、显示器附件不齐全(如少底座、电源线、说明书、包装等);
C、显示器在保换期内但存在第四款第1条中B—H项的任意一项;
E、显示器条码号与包装箱条码号不符合;
F、显示器本身不存在性能质量问题。
4、有偿换新费用结算方案:
有偿换新费用 = 换新工时费 + 所耗用材料费
A、换新工时费标准:
19"工时费每台20元;
B、所耗材料费按当季《新科显示器维修备件价格表》上的实际价格收取。
5、异常损坏处理方案
针对显示器异常损坏情况,如CRT阴罩网变形;CRT管破;机板断裂;管面划伤;面框、后壳、底座破损;纸箱、泡沫坏而无法销售等,参照以下解决方案。
A、显示器到达代理商处,若出现纸箱破损、被雨水淋湿等,代理商应立即通知当地维修站对此批显示器严格检测,并做出检测报告。对实际所造成的损坏经货运公司签字确认后传真至公司客服部,由客服部通知储运部追究货运公司责任;
B、如显示器在代理商所在城市的门市处销售,发现新显示器开箱异常损坏的,在排除可确定后期人为损坏之外的 (如自己公司员工搬运或客户自己搬运所致、二次运输所致等),显示器外包装完好无损且必须是原包装,显示器条形码与包装条形码一致、条形码在一个月内的,我公司对此种情况承担全部费用;
C、如果显示器由代理商发运到下级分销商处销售,或无原包装、条形码在一个月内的显示器,发现开箱不良,未使用过的显示器,我公司对此承担50%的费用,客户承担50%的费用;
D、对于已销售出去的显示器,在客户使用之后造成异常损坏,无论是保换期还是保修期,都应该由客户承担相应责任。
五、服务的实施
1、 代理商、经销商(或客户)如有显示器质量问题或意见,直接联系公司特约维修站或公司授权的特约维修站,由特约维修站处理并回复。
2、 显示器维修所需专业设备、仪器、技术复杂、元器件繁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特约维修站不提供上门服务(有偿上门服务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批量故障除外。
3、 若客户向最终用户承诺的服务标准超出我司的标准时,超出部分由客户负责向最终用户提供。
六、费用承担办法
1、 因显示器本身因素,造成客户批量性退(换)货而产生的额外运费由工厂承担。
2、 一年保修期内故障机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3、 人为损坏的显示器的维修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
4、 公司直接代理商所在地暂无特约维修站的,由代理商将机器返厂维修,一年保修期内的机器,费用由工厂承担,一年以外、三年以内的运费及配件费由客户承担,。
七、返厂要求
1、 包装要求:
A、 纸箱、保丽珑无缺漏、破损,能达到运输要求,能保证正常运输过程中显示器的完好;
B、 相应的底座无损坏及缺漏;
C、 相应的说明书、保修卡等齐全。
2、 外观要求:
A、 面框、后壳无破损、错漏,装配符合出厂要求(材料本身问题除外);
B、 电源线、信号线、商标及条形码无错漏、破损。
3、 显像管要求:
显像管无人为损坏(如:管面破碎、管颈破裂、防爆圈松脱、管面划伤等人为损坏)。
4、 晶屏的要求:
液晶屏无人为损坏(如:屏表面的划伤、漏液、破损等人为损坏)。
5、 机板要求:
机板上元器件无缺漏、机板无人为断裂及损坏。
6、 所有返修显示器,均须由公司或由公司授权的当地维修人员在其管面贴上“返修机标贴”,在纸箱上贴上“返厂标贴”,详细注明返厂原因、时间、地址、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7、 所有需返回工厂的显示器,均须事先和工厂客户服务部联系,经当地维修人员或工厂客服部签字许可后,将返修显示器明细与货物托运单一同传真回工厂客服部。在未收到以上资料前,工厂对其返修显示器不予以维护。
8、 对不符合返厂要求且未书面解释原因的返修显示器,厂家根据《部分原材料价目表》收取相应费用,并不承担往返运费。
八、响应时间
1、正常情况下,一次性送修显示器在15台以内的,当地特约维修站在48小时内修复,并通知取显示器(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应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2、 返厂维修的显示器,工厂在返货验收之日起七日之内予以维修完毕,并同客户联系发出。
3、 客户关于显示器质量问题反馈的信息,我公司客户服务部会在当天予以回应,并在两天之内确定解决方案。
4、 客户若需维修件,服务部在收到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发出(除缺料或非正常申请外)。
九、本公司保留对《售后服务制度》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如若修改,恕不另行通知;